abuser
常用用法
- abuse的基本意思是用言語或行動不正確地、不公平地、有傷害地對待某人或使用某物。作“濫用; 妄用”解時多帶有“故意地”或“任意地”含義;作“虐待”解時尤指對兒童或無力防止者;作“辱罵; 惡語”解時可指“辱罵”行爲,也可指所使用的“惡語”,尤指使用侮辱性或粗魯的語言表示個人的不滿,常暗指說話者的憤怒。
- abuse作“濫用; 妄用”解時通常用作不可數名詞,有時也用作單數名詞,即其前有不定冠詞a,其後有of引導的介詞短語;作“虐待”解時通常用作不可數名詞,有時也用作複數名詞。
- abuse用作動詞時的意思與用作名詞時大致相同。作“濫用; 妄用”解時可指濫用、妄用權力,也可指濫用葯物、酗酒等以致危害健康; 作“虐待; 傷害”解時主要指肉躰上的虐待、殘害,尤指性虐待,也可指惡語相加、詆燬。
- abuse是及物動詞,其賓語可以是人、動物或事物。 返回 abuser